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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丨 “知”法于行③腾博诚信为本官网发布日期:2024-09-17 浏览次数:

  

泉港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丨 “知”法于行③腾博诚信为本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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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烟草制品依法实行专卖制度。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妨害社会经济秩序的同时还侵犯各品牌卷烟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类相关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二被告人在明知他人销售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实施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运输行为,不仅构成知识产权类相关犯罪,同时也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定罪处罚。该案裁判不仅向社会传播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更发挥了司法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经法院调解,某设计公司最终与某食品科技公司就字体的使用达成许可协议◆◆★■◆■,并自愿放弃对某食品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对某食品科技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进行免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许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销售伪劣卷烟情况下★★,仍经他人纠集分工配合组织运输伪劣卷烟,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被告人赖某、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某设计公司致力于汉字新字体字形的设计开发◆◆★★■,创作完成★★★“字心坊梦幻哥特体”字库并进行登记★★◆■◆★。某食品贸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由某食品科技公司生产的草莓酥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未经原告授权的上述字库中■■★◆★★“草莓酥★◆★◆”等19个字体进行商业宣传。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泉港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典型案例,涵盖了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多个领域◆★■◆◆■,全面展示了泉港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新作为、新成效★◆★◆。案例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许经营商业模式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基于特许经营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但特许经营合同到期后,许多被特许人仍继续从事原行业或继续经营原有店面,但未及时清理相关标识、广告牌、票据等,故而产生纠纷。本案中,某茶叶店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仍使用案涉商标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应严格遵循特许经营合同■◆◆◆■◆、商标许可合同的各项约定,及时拆除、更换店内的相关标识及装潢,销毁原有的交易凭据腾博诚信为本官网,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以避免产生侵权等法律风险。

  华祥苑公司系“华祥苑”“华祥苑茗茶”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某茶叶店经营者黄某经授权享有上述商标在泉州市惠安县区域内的非独占性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华祥苑特许标识的使用权、特许产品的销售权★◆★★■■,合同期限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黄某仍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店内广告牌★★◆、茶叶产品包装上继续使用案涉商标标识,店铺出具的收款收据标题上体现有★◆◆★■“华祥苑某某店”字样。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鞋匠公司重新组合编排形成的三个新标识从整体视觉效果上看与某品牌管理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相似,并将上述标识用于店铺首页◆★★★◆、商品链接及鞋子本身进行销售,侵犯了某品牌管理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某鞋匠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品牌管理公司经济损失2★★■■■★.3万元,该公司唯一股东负连带责任。

  被告人赖某、许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受雇负责接运卷烟★◆,具体实施找寻货车司机、押车员并安排食宿,调度车辆,安排押车员跟车■■,支付司机及押车员相关费用,分发用于定位和实时通讯的专用手机,选定行驶路线并跟车望风■★◆、押送车辆等行为。期间,总共运载26车至少224555条卷烟,其中有4车计48455条卷烟被查获★★★◆。

  汉字本身处于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在通用汉字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字形★★★◆◆、结构组合、笔画粗细及走向等元素■◆■★★,构建出彰显个人风格且富有审美价值的独特样式,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型。案涉字体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等方面体现了独特的艺术美感,融入了创作者的判断和选择,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应认定为美术作品■◆。某食品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将案涉美术作品印制于商品外包装上,侵犯了案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企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合规性审查◆■★,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权利人明确声明保留权利的商业用途字库或图片,尽快下架处理,或联系权利人获取授权并支付费用◆★◆◆■★。

  甲贸易公司取得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证书上载明作品名称为《靴子》◆■★★■■,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甲贸易公司★◆★◆■★,该证书附图可见:证书所载的作品为黑色中帮侧拉链系带皮质筒靴◆◆■★■■。甲贸易公司认为,乙贸易公司未经许可在多家拼多多店铺内所销售的商品使用了上述作品,侵犯了甲贸易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茶叶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届满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与案涉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图案,并在收款收据标题、收款方名称等体现“华祥苑某某店■★★■★”字样★◆,侵犯了华祥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某茶叶店停止侵权并赔偿华祥苑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5万元■■■■。

  随着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不同种类、形式的商标获得注册、保护。依法获得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应当规范使用。以拆分、组合等方式不规范使用自身注册商标,且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亦构成商标侵权。本案被告某鞋匠公司将其享有的商标及美术作品进行重新组合编排,形成三个新的标识,并将新标识用于网店首页、商品链接及产品本身,上述标识已突破了对其享有的商标及美术作品的规范使用,与某品牌管理公司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某品牌管理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本案判决对恶意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打击,既保护了本案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有利于引导权利人规范商标使用。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不少人打起“以诉获利”的念头,利用著作权登记制度获得形式上的“权利人”资格★★◆◆■,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大面积开展“维权”。本案中◆◆,甲贸易公司将鞋业市场热销的黑色中帮侧拉链系带筒靴样式进行简单包装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随后起诉市场其他经营主体侵权,系属恶意维权行为■■★★。恶意维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妨碍市场秩序,不受法律保护,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准确把握独创性的实质要求■◆★◆★■,对“碰瓷式”维权说不,有效震慑了企图利用著作权登记制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助于打造更为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某鞋匠公司将其享有的美术作品“一只博学的公羊”、文字商标“公羊博士■◆”、英文字母“DBECK★■★■”和公羊图形进行重新组合编排,形成三个新的标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靴子设计并未脱离普通人日常穿鞋期望便于穿脱的实用性需求,其设计未超出常规的靴子设计组合,未能达到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足以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依法判决驳回甲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